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江特电机(002176)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实施细则

    公司期货套期保值实施细则 一、目的
   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,减少公司大宗原材料因价格波动造成的损失。二、交易对象
   铜、铝等公司生产所需的大宗原材料。三、董事会授权范围
   1、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组织实施期货套期保值业务,全年期货套期保值保证金不超过 500 万元,如超过报董事会审批,并接本实施细则进行操作。
  2、公司仅限在境内期货市场从事铜、铝等公司生产所需大宗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,不得从事投机性交易。四、操作办法
   1、物资部根据公司期货套期保值要求,结合现货销售的具体情况和市场价格行情,制订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方案,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。
  2、财务部经理依据总经理指示向公司期货帐户转入保证金。
   3、物资部指定专人(交易员)根据公司套期保值方案,选择合适的时机买入公司规定的品种,原则上要求保证金帐户留有一定的余额(30%以上)。
   4、买入后如因价格波动造成保证金不足时,公司物资部交易员接期货经纪公司通知后,应及时请示主管物资副总,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后,当天书面通知财务部向公司期货帐户增加保证金。
   5、财务总监应每天通过期货公司网络交易平台查询公司保证金情况,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总经理及交易员反映。
   6、主管物资副总应根据期货和现货市场的价格走势,预测未来的价格变动趋势,及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,并指示进行相应的交易操作,以规避风险,增加收入。交易交割日到期后,应选择适当时机进行交易,由物资部通知财务总监监督结算情况。 五、各责任部门和人员应根据公司要求及各自职责认真做好各自工作,同时遵守公司保密制度,如因违规操作或工作失职、泄密等造成损失的,应承担相应责任。 六、本细则将根据运作情况不断完善、补充。 七、本细则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执行。
                 江西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                     2008年1月2日